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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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魏嘉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在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個資部分,除現有的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等資料外,新增「病歷」。罰則也提高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00萬罰金。

現行《個資法》第六條規定,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和犯罪前科的等敏感個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卻遲未施行;此次三讀除將病歷也納入敏感個資,同時附帶決議在3個月內盡速施行;且101年10月以前蒐集的個資,主管機關應力促所轄機構依法告知被蒐集個資的當事人。

修正案包含「除外條款」,即敏感個資可以蒐集的狀況,現行規定如公務機關執法需要、當事人自行公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目的之學術研究等。且為保障當事人決定資料是否公開的權利,條文明定,個資獲當事人書面同意後,也可蒐集。

依現行規定違反敏感性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等相關規定刪除。未來的罰則提高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加強對個資的保護。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此修正案是提升對隱私權的保護。在敏感性個資方面,公務機關在執行法定職務時,事前事後都需要有安全維護措施,即便警察調查犯罪前科,都不能有閒雜人等、甚至記者在旁。

她也指出,過去違反敏感性個資不管是一般或意找嘉義工作職缺圖營利犯都處罰,這次修法將「非意圖營利」而違反敏感性個資相關規定「除罪化」,但彰化打工網並非不罰,而是以民台北兼職工作事損害賠償為主,也就是如果涉及民法侵權行為,有損害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對於意圖營利者也有相關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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